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工作人员为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在岗的按照编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另行通知。
二、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2023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各部门(单位)组成三人以上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围绕年度工作和实际情况,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二)述职
各部门(单位)召开年度考核会议,参加人员为部门负责人和被考核人。被考核人逐一在会上进行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述职重点为个人工作实绩。党员还需就党员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三)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在述职后进行,包括部门(单位)负责人对被考核人的测评和被考核人之间的互相测评。
(四)确定考核等次
各部门(单位)考核小组参考民主测评结果,结合绩效考核情况及被考核人平时表现,确定考核等次,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等次初审后,提交学校会议审定。
(五)考核结果的反馈
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反馈。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于报送考核结果前完成考核结果的反馈与复核工作,报送到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的结果应是无异议的考核结果。
(六)公示
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立卷归档
完备考核手续,整理工作资料,形成工作档案。其中《防灾科技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时间安排
各部门(单位)考核小组根据优秀指标分配表确定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于2023年12月14日前将本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书面意见、手续完备的个人《防灾科技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送至人事处(明德楼307室)。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要严格按照《防灾科技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防科发人〔2018〕151号)(附件1)要求的考核内容和标准确定。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同时提交相应的作证材料。
(二)优秀等次的比例为被考核人总人数的20%并逐年累积,优秀等次计算基数不包括见习人员。优秀等次指标详见附表2。
(三)见习期内被考核的工作人员,对其只写出评语,不确定等次。对该部分人员可不进行民主测评,但他们可对其他被考核人进行测评。
(四)借调到校内其他部门(单位)工作的人员,参加借入部门(单位)的考核,并由借入部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借调到校外工作人员,借入单位给出借调期间的工作鉴定,由借出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五)新调入的工作人员参与民主测评,由所在部门(单位)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六)学校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培养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由派出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七)考核年度因病假、产假、工伤医疗期累计6个月以上的,或非学校公派但经学校同意外出学习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应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出写实性的考核材料,不确定考核等次。
(八)2023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其他事宜按《防灾科技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纪检室单独考核。
(十)各部门(单位)可根据部门(单位)实际,参照本通知及《防灾科技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制定年度考核细则。
(十一)《防灾科技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用A4纸双面打印,正反面内容对正,打印时不要调整页面设置,该表请勿复印使用。
年度考核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考核结果是教职工晋级、增资、奖惩、职称评定、续聘、解聘等的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防灾科技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确保2023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联 系 人:张媛
联系电话: 010-61596030
防灾科技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