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工作,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学校目前聘任在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含双肩挑)的在编工作人员。包括:教师、科研、实验、图书情报、教育研究、档案资料、编辑出版、卫生技术、会计审计和工程技术等岗位的聘任人员。具体如下:
(一)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聘期已满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申请聘期考核(以下均称“续聘”)或任职资格申报(以下均称“晋升”);
(二)聘期未满但符合相应文件中等级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晋升;
(三)上一年度岗位聘任工作中基础绩效低聘人员可根据自身业绩成果申请恢复原等级或晋升等级;
(四)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本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继续享受现等级岗位的待遇;满足晋升条件者可申请晋升聘任,聘任后需履行所聘等级岗位的岗位职责。
二、文件依据
学校根据《防灾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防科发人〔2022〕45号)《防灾科技学院各类各级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规定》(防科发人〔2022〕46号)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11月7日至11月21日)
申报人员登录防灾科技学院分级聘任评审推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佐证材料,填写完毕将系统下载好的个人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逾期系统关闭,无法申报,不予受理。
(二)基层初审和推荐(11月22日至12月1日)
用人部门(单位)拟定本部门(单位)的聘用方案,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申报资格、业绩成果,并出具推荐方案,同时党总支出具师德师风鉴定材料,交至人事处(明德楼302室)。
(三)学校复审(12月2日至12月15日)
学校审核小组成员按所在部门主要职能分工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和基层评审小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
(四)初定聘用结果
学校聘用工作委员会及各部门聘用工作组根据权限对推荐名单和拟聘人选名单进行考核、评议,投票表决后提出拟聘推荐人选、初定岗位聘用人选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五)会议审定
人事处将聘用结果上报学校会议审定。
(六)公示发文
将评审结果在人事处网站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
(七)材料归档
晋升通过人员提交《防灾科技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1或2),续聘通过人员提交《防灾科技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申报表》(附件3或4),人事处完备手续后存入个人档案。
四、职能部门数据审核
人事处审核学历、资历、年度考核、荣誉称号等(明德楼302,电话:010-61596247)。
科研处(国际合作处)审核科研项目(明德楼517,电话:010-61597248);论文、专利、成果(明德楼513,电话:010-61590014)。
高等教育研究所审核校级、厅局级、省级以上教育研究与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励(明德楼201,电话:010-61596043)。
教务处(学位办公室)审核本科课程量、年均教学工作量、本科课程学分、实验室主任等(明德楼201,电话:010-61596046);指导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实验室建设、实验示范中心建设、实践基地建设、虚拟仿真实验、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开放实验室、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明德楼207,电话:010-61596014);学科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校级重点建设课程、校级精品建设课程、在线开放课程、校级金课、双语课程等校级一流课程、校级以上教材建设项目 (明德楼211,电话:010-61593894);指导学科竞赛、省级以上A类竞赛、创新创业项目 (明德楼203,电话:010-61597627)。
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审核校教学质量优秀、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模范教师、教师讲课比赛、技能大赛 (明德楼515,电话:010-61596207)。
学生工作处审核辅导员学生工作成果、班主任经历等(明德楼121,电话:010-61596076)。
学生与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指导与课时量等(明德楼520,电话:010-61593783)。
请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专业技术人岗位聘任工作,及时将通知传达至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同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申报人员审核、推荐和拟聘等相关工作,确保本次岗位聘任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任职资格申报表(高
级) 》
2.《防灾科技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任职资格申报表(初
级中级)》
3.《防灾科技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申报表(高
级) 》
3.《防灾科技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申报表(初
级中级) 》
5.防科发人〔2022〕45号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岗位设
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6.防科发人〔2022〕46号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各类各
级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规定》的通知
7.防灾科技学院评审系统--教师端使用说明书
防灾科技学院人事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