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27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国地震局、河北省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2023年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岗的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范畴的教职工

文件依据

学校依据《防灾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人〔2020〕84号)和《防灾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操作方案(试行)》(防科发人〔2020〕85号)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评审条件按照《关于修改<防灾科技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决定》(防科发人〔2021〕27号)执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按照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23〕18 号)执行;申报职称转评的按照《防灾科技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职称管理办法》(防科发人〔2019〕129号)执行。

工作流程

个人申报11月7日至1121日)

申报人员登录防灾科技学院职称评审推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佐证材料,填写完毕将系统下载好的个人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部门。逾期系统关闭,无法申报,不予受理。网址及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转评人员不需要在系统填报,直接填写《防灾科技学院转评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表》(附件2),提交至所在部门。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不需要在系统填报,直接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表》(附件3),提交至所在部门。

(二)基层初审和推荐1122日至12月1日)

申报教学系列的由归属学院进行初审。归属学院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申报资格、业绩成果,将符合条件人员在部门显著位置及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出具职称推荐材料,所在部门的党总支出具师德师风鉴定材料,交至人事处(明德楼302室)。

申报学生思政系列的归属学生工作处进行初审。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申报资格、业绩成果,将符合条件人员在部门显著位置及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出具职称推荐材料,所在部门的党总支出具师德师风鉴定材料,交至人事处(明德楼302室)。

学校复审12月2日至12月15日)

学校审核小组成员按所在部门主要职能分工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和基层评审小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完成后,将审核通过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

学校评审

学校适时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

会议审定

人事处将职称评审结果上报学校会议审定。

公式发文

会议审定后确定的评审通过人员在人事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

材料归档

评审通过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三份),人事处完备手续后存入个人档案。

职能部门数据审核

人事处审核学历、资历、年度考核、荣誉称号等(明德楼302,电话:010-61596247)。

科研处(国际合作处)审核科研项目(明德楼517,电话:010-61597248);论文、专利、成果(明德楼513,电话:010-61590014)。

高等教育研究所审核校级、厅局级、省级以上教育研究与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励(明德楼201,电话:010-61596043)

教务处(学位办公室)审核本科课程量、年均教学工作量、本科课程学分、实验室主任等(明德楼201,电话:010-61596046);指导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实验室建设、实验示范中心建设、实践基地建设、虚拟仿真实验、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开放实验室、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明德楼207,电话:010-61596014);学科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校级重点建设课程、校级精品建设课程、在线开放课程、校级金课、双语课程等校级一流课程、校级以上教材建设项目 (明德楼211,电话:010-61593894);指导学科竞赛、省级以上A类竞赛、创新创业项目  (明德楼203,电话:010-61597627)。

教学评估与建设办公室审核校教学质量优秀、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模范教师、教师讲课比赛、技能大赛 (明德楼515,电话:010-61596207)。

学生工作处审核辅导员学生工作成、班主任经历等(明德楼121,电话:010-61596076)

学生与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指导与课时量等(明德楼520,电话:010-61593783)。

请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职称评定工作,及时将通知传达至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申报人员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确保本次职称评定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评审系统--教师端使用说明书      

2.防灾科技学院转评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表

3.《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4.关于修改《防灾科技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的决定(防科发人〔2021〕27号)

5.《防灾科技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职称管理办法

(试行)》(防科发人〔2019〕129号)



                                     防灾科技学院人事处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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