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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部门职责

人事处是在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劳资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学校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引进、人事调配、考核、岗位聘用、退休等人事管理工作;工资、津贴补贴审核和发放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教职工奖惩、社会保险手续办理。通过上述一系列人事工作,致力于建立以师资人才为核心的总量适度、结构优化、效率显著、符合学校战略发展需要的整体人才队伍。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事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建立健全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二、根据学校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并实施学校人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学校编制管理。负责学校三级机构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和调整各部门编制使用。

四、负责开展人才管理与调配工作。负责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拟订学校各类人才招聘与引进计划,并具体组织落实;负责学校各类人才的选拔、推荐等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学历教育及科级以下管理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事调配工作,科级以下人员的选聘工作,办理教职工调入(出)、内部调转、退休、辞退、辞职等相关手续。

五、负责组织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工作。根据学校职称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及聘任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学校教职工的岗位设置与聘用、聘用合同签订及聘期考核工作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六、负责职工考核与奖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非中层岗位教职工年度考核;负责教职工奖惩工作,组织开展评优、评先及奖励工作;接受对教职工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举报、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教职工考勤管理和计划生育相关工作,办理请销假等手续。

七、负责职工薪酬管理工作。负责学校薪酬管理工作,不断深入研究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和校内各种津贴的审核、发放和调整,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调整,及工资类工资报表上报;负责教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发放;教职工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日常工作;非事业编制用工的管理和工资的审核发放工作。

八、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在编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管理、查阅工作,根据人事档案出具证明材料;管理人事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学校人事相关信息,出具、上报各类人事统计报表等,分析各类人才队伍状况。

九、负责人事工作的宣传、信息、统计、报表、归档等工作。

十、完成学校各类专项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对内部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负有相应责任。

十一、负责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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