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编制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2-04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编制外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2023年编制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通知所指编制外工作人员范围为:截止到2023年12月底在岗的编制外工作人员(不含全职返聘专家)。

二、组织机构及考核程序

各部门(单位)成立由三人以上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考核办法由本部门(单位)成立的考核小组确定,并报人事处备案后实施。各部门按照述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公示考核等次、对有异议的考核等次复核、公布考核结果的程序进行。

三、时间安排

各部门(单位)考核小组根据优秀指标分配表确定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于2023年12月14日前将本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书面意见送至人事处(明德楼307室)。

四、有关具体问题

(一)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底。

(二)优秀等次的比例为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并逐年累积,计算基数不包括在学院工作不满一年的编制外工作人员。这部分人员可以对其他人员进行评价。优秀等次指标详见附表1。

(三)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参加年度考核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填写《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打印时不要调整页面设置,用A4纸双面打印,且正反面内容对正。该表请勿复印使用。

(五)于2023年12月14日前,聘任在专任教师岗、教学辅助岗、行政管理岗及其它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手续完备的年度考核表连同部门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一并报送人事处(明德楼307室),聘任在其他岗位的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表部门留存。

(六)对工作不满一年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但不确定等次。

(七)考核年度因病假、产假、工伤医疗期累计 6 个月以上的,不定等次。

(八)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九)有旷工情况,或年度累计病、事假合计 20 天以上,或上班经常迟到(早退)累积 5 次以上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纪检室单独考核。

联系人:张媛  联系电话:01061596030

 

                

                                              防灾科技学院人事处 

                                                2023年12 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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