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选树师德标兵的通知》(冀教师〔202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截至2022年5月31日从事高等教育事业满5年的在职在岗全体教职员工(含聘任在教学辅助岗、行政管理岗工作的编制外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
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
量。
(二)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人格高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立德树人,努力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因材施教,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融洽,学生高度认可。
(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
(五)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博大的仁爱之心,业务素质和学术造诣较高,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师生高度评价;锐意改革,勤于探索,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
(六)近三年每学年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获得至少一项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七)以下情况不得参评:
1.近三年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2.学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处分期内的;
3.2021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4.学年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以上或一般教学事故累计三次以上的;
5.学年内有严重工作失误、违规违纪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有违法现象、有记过以上处分、有考试作弊行为、或学生违纪率达到2%及以上;或者所带班级出现重大事故;
7.学年出勤率未达到95%以上;
8.不适宜参评的其他情况。
三、评选名额及分配
学校师德标兵不超过2名。
四、评选程序
(一)人选产生
各学院(部)、各单位在二级单位内部民主推荐,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无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拟推荐人选内部公示。
(二)填写相关材料
1.各学院(部)、各单位组织推荐人选填报《防灾科技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以第三人称撰写简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明了,字数不超过2000字,要求用A4纸打印。
2.所在单位填写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为推荐人选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含人选产生过程、内部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3.请于5月20日12时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明德楼307室刘北老师代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szx_cidp@126.com。
(三)学校评选
由学校组建评审工作组,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出2名校级师德标兵并排序,排序第一的推荐人选作为上报河北省教育厅参评省级师德标兵的推荐人选。上述结果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荣誉表彰
由学校颁发防灾科技学院师德标兵荣誉证书;由省教育厅颁发河北省师德标兵荣誉证书。师德标兵将作为先进典型,参与后续学校组织的表彰活动;同时,评选结果还将作为工作人员今后晋级、晋职、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2020-2021学年被评为师德标兵的人选,原则上不再作为2021-2022学年评选对象。
(二)资格审查和评选过程中被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且所在学院(部)、部门的推荐指标不予增补。
评选师德标兵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充分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将取得显著业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师德标兵推选出来。
防灾科技学院人事处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