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依据《防灾科技学院专项工作酬劳发放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人〔2020〕4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现开展2022年新增专项工作立项审批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由学校统筹安排,但未纳入《防灾科技学院专项工作酬劳发放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人〔2020〕4号)文件的专项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牵头部门申报(3月14日至3月20日)
牵头部门结合专项工作实际,填写《防灾科技学院2022年新增专项工作立项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人事处初审(3月21日至3月25日)
人事处汇总各牵头部门的《申请表》进行初审。若立项依据不充分的,人事处将反馈至相关牵头部门。
(三)学校审议(时间根据学校具体安排确定)
人事处提交初审结果至学校研究审议,并将审批通过专项工作结果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工作要求
各牵头申报部门要将本次新增立项工作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考量提交审核专项工作的必要性,科学拟定工作总量,严禁出现多报、乱报和滥报的情况。
联系人:刘北 电话:010-61596030
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2022年新增专项工作立项申请表》
2.《防灾科技学院专项工作酬劳发放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人〔2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