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人〔202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2022年专任教师绩效工资预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专任教师岗位人员。
二、申报内容
专任教师申报2022年全年工作量,包含教学工作量和教科研业绩工作量。
三、工作程序
(一)部门汇总
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6日,各学院(部)组织专任教师填写《防灾科技学院2022年专任教师工作量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rsc@cidp.edu.cn。
(二)职能部门复核
2022年1月7日至1月8日,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和科研处对上报的教学工作量和教科研工作量分别进行复核。
(三)绩效工资兑现
人事处根据专任教师申报工作量,测算绩效工资发放标准,自2022年1月起兑现。
四、绩效工资预发
(一)基础绩效
根据申报的教学工作量和教科研业绩工作量,测算基础绩效发放标准。不满足教科研业绩工作量的停发基础绩效中教科研业绩的对应比例,不满足课堂教学工作量的全额停发基础绩效。
(二)奖励绩效
根据申报的教学工作量和教科研业绩工作量,计算全年应发的奖励绩效总和,在2022年的12个月中平均发放。
五、其他说明
(一)2021年年底申报职称评审和分级聘任的专任教师,顺利通过后,如需修改申报的工作量,请填写《防灾科技学院专任教师工作量报送表》,并将纸质版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根据申报情况重新核算绩效工资。如不需修改申报的工作量,不需要提交材料,人事处将按照原工作量预发绩效工资。
(二)为避免预报工作量因后续变化对绩效工资预发产生影响,人事处将于2022年9月份开展工作量校对工作,具体时间和申报方式以通知为准。
(三)关于教科研业绩分数的统计时间
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教学和科研部门审核截止时间。
(四)关于补贴工作量
享受工作量补贴的专任教师,无须单独申报,人事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核算中加入补贴工作量,且不纳入超工作量核减。
(五)关于工作量核减
针对2022年在休产假、脱产学习和访学等符合工作量核减情况的专任教师,人事处将根据产假时间、脱产学习和访学等时间,对要求工作量进行核减。
(六)2022年新调入学校的专任教师,请填写《防灾科技学院专任教师工作量报送表》(附件1),并将纸质版报送人事处。
(七)基础绩效低聘一等级的专任教师,基础绩效按照低一等级执行,工作量考核标准按照低一等级执行,职称系数按照原职称执行。
(八)脱产攻读博士和出国访学的专任教师可暂不申报,人事处根据相关文件发放基础绩效。
申报工作量将直接决定2022年绩效工资预发水平,为避免年底结算出现大额度扣发的情况,还请各位专任教师谨慎填报。
联系人:刘 北,联系电话:010-61596030
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专任教师工作量报送表
防灾科技学院人事处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