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03 点击数: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防灾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防科发人〔2018〕81 号),为做好学校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一)评聘分开原则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严格执行“评聘分开”(指职称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根据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和岗位设置择优聘任,本次聘期为五年(2021年 1月至 2025年12月)。

(二)突出职责原则

本次岗位聘任严格按照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执行。岗位聘任人员应取得该岗位的任职资格并满足聘任条件;不满足聘任条件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可“高职低聘”或“待聘”。

(三)分类、分级聘任原则

根据岗位的类别和岗位职责,实行分类聘任,分别按照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开展聘任,分为教师专技岗位、辅导员岗位、其他专技岗位。

聘任工作中,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的主体作用。专技七级以下岗位聘任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并拟定拟聘方案;专技七级以上岗位聘任,由各部门(单位)审核推荐后,学校统一组织评审聘任。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中做到岗位公开、职责公开、政策公开,程序规范,公平竞聘。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并解决岗位聘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组 长:姚运生

副组长:任云生

成 员:刘春平、陈光、石峰、梁瑞莲、郭迅、洪利、何本华、姜纪沂、刘佳琦、陈灏杰、王春红

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分别设在人事处和纪检室。

(二)成立“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资格审核小组” (简称“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七级以上岗位聘任人员的业绩成果进行审核;以及各部门(单位)七级以下岗位拟定的聘任方案的复审。

组 长:陈灏杰

成 员:张伟、周振海、刘庆杰、蔡晓光

(三)各部门(单位)成立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职代会代表、副高级以上职称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岗位聘任工作方案制定、实施及本部门(单位)岗位聘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申诉等,负责组织专技七级以下岗位人员的聘任和七级以上岗位人员的聘任推荐工作。

三、聘任人员范围

学校目前聘任在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含双肩挑)的在编工作人员。具体包括:教师、科研、实验、图书情报、教育研究、档案资料、编辑出版、卫生技术、会计审计和工程技术等岗位的聘任人员。具体如下:

(一)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聘期已满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申请续聘或晋升;

(二)聘期未满但符合相应等级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晋升;

(三)上一年度岗位聘任工作中基础绩效低聘人员可根据自身业绩成果申请恢复原等级或晋升等级;

(四)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本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继续享受原等级岗位的待遇;满足晋升条件者可申请晋升聘任,聘任后需履行所聘等级岗位的岗位职责。

四、续聘及晋升条件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防科发人〔2018〕81 号),申请续聘人员须达到续聘等级的岗位职责要求;申请晋升人员须达到所申请晋升等级的岗位条件要求。

五、聘任程序

(一)制定分级聘任方案(即日至12月7日)

各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后简称“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实施方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聘任工作方案及不低于学校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的本部门不同岗位的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二级学院(部)工作方案需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其余部门(单位)工作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聘任工作办公室后实施。

(二)个人申报(12月8日至12 月11日)

申报人员填写并提交《防灾科技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申报表》1 份,《防灾科技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审核表》2份,佐证材料扫描册1份,一并交至部门聘任工作小组。聘期已满五年人员申请晋升等级的需同时提交晋升和续聘申请表各一份。

(三)部门推荐、聘任(12月12日至12月18日)

各部门聘任工作小组,按照本部门聘任工作方案确定的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对应聘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业绩成果进行审查,并在部门内公示1天。凡拟申请晋升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后,要在总结聘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基础上,从拟聘岗位的聘任条件、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等方面,进行述职。各部门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业绩成果和竞聘述职等方面的情况,经集体讨论确定七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拟聘结果,以及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拟推荐人员,推荐多人应按照申报类型和等级明确推荐顺序。

专职辅导员由学院审核,12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成聘任工作小组,负责相应等级申报人员的聘任和推荐工作。

(四)学校评审(时间待定)

学校“资格审核小组”对七级及以上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和业绩成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学术委员会成员为主的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对拟聘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统一评审,根据申报人员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答辩情况等提出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五)结果审议、公示、聘任(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安排确定)

人事处将拟聘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校务会、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聘任结果在学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正式聘任。

六、结果运用

(一)除申请破格晋升的申报人员外,至2020年12月 31日任现聘岗位未满五年的,仍按照原等级执行工资待遇,现聘任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不变;申请晋升岗位等级,并经学校组织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员,按照晋升后的等级岗位发放相应工资待遇,聘任时间重新起算。

(二)申请晋升岗位等级未通过且符合原等级岗位职责的申报人员,按照原等级岗位标准发放工资待遇,原等级岗位聘任时间连续计算。

(三)申请晋升岗位等级未通过且不符合原等级岗位续聘条件的,或申请续聘原等级岗位未通过的,基本工资按照原岗位等级标准发放,基础绩效低聘一个等级执行,其他待遇均保持不变,原等级岗位聘任时间连续计算。

(四)上一年度岗位聘任工作中基础绩效低聘一等级人员,申请恢复原等级获得通过的,恢复原等级待遇,聘任时间重新起算;申请晋升等级获得通过的,按照新等级执行工资待遇,聘任时间重新起算;若仍未达到续聘原等级条件,基础绩效继续按照低聘一等级执行,聘期延聘一年。

(五)除退休前不满一个聘期的人员外,本人不申报岗位,或不接受学校或部门聘用者为待聘人员,自待聘下月起,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停发绩效工资,且待聘期间的绩效工资不予补发。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时间要求

1.关于成果认定时间: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聘期满五年和申请晋升等级人员,业绩成果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年度基础绩效低聘一等级人员,若申请续聘原等级的,成果截止同为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成果起始时间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若申请晋升等级,成果时间严格按照聘期。

2.关于年龄认定时间

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 12 月 31 日。

(二)分类审核

1.“双肩挑”人员申请续聘原等级岗位的,重在审核管理工作,兼顾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申请晋升岗位等级的,按照申报岗位等级的教师专技岗位条件审核。

2.其他专技岗位续聘原等级岗位的,重在审核技术管理工作,兼顾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若申请晋升岗位等级的,按照申报岗位等级的其他专技岗位条件审核。

3.专职辅导员的聘任标准、岗位职责及聘任组织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

4.学院党总支书记按照管理岗位考核,不在本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范围。

5.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中国地震局统一调控,不在本次聘任范围。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

学校每年组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审工作,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晋升条件的,可以申请晋升评审,晋升聘任后的下月起发放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本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中,申请续聘原等级岗位但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下年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审工作,申请聘任原等级岗位,晋升聘任后的下月起发放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四)岗位职数确定

领导小组参考中国地震局批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八、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专业技术人岗位聘任工作,及时将通知传达至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同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申报人员审核、推荐和拟聘等相关工作,确保本次岗位聘任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刘北,联系电话:010-61596170

 



                                                  人事处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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