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一)《防灾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人〔2020〕84号);
(二)《防灾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操作方案(试行)》(防科发人〔2020〕85号);
(三)《防灾科技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防科发人〔2019〕124号);
(四)《防灾科技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职称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人〔2019〕129号);
(五)《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
二、评审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
三、评审实施
(一)评审信息发布(12月4日前)
(二)个人申报(12月7日至12月10日)
申报个人根据申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供有关资料,并于12月10日前提交到学院。
(三)基层推荐(12月11日至12月22日)
基层评审小组确定推荐人员及推荐顺序,学院(部门)醒目位置以及网站将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报送人事处。
(四)资格审查、量化打分(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1日)
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成果量化打分。
(五)评委会评审
根据工作安排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会议审定
(七)公示发文
四、补充说明
(一)截止时间
2020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现职时间的截止时间按2020年12月31日计算。202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防灾科技学院学报>办刊质量的办法》(防科发办〔2020〕60 号),自文件印发之后,学校教师在学报刊发的论文,在职称评定中按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认定。但认定核心期刊的学报论文每年不得超过1篇,累计不得超过3篇。
(三)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SCI、EI检索论文可等同于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中文核心论文。
职称评审工作涉及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传达至本部门(单位)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申报人员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确保本次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刘北,联系电话:010-61596170
人事处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