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地震局地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

作者: 时间:2015-06-02 点击数:

(中震人发〔2008〕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将地震科技大会精神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人才评价中的导向作用,在征求了有关单位和各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2006年印发的《中国地震局地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震局地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中国地震局地震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地震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促进地震科学进步和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并结合防震减灾工作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作为下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一)科研系列

从事地震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程系列

从事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和科技服务、技术支撑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研究员或正研级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研究实习员或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四条 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表明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其相关职务的聘任和待遇由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经国家全日制教育,获得以下学历者,考核合格,各单位可直接认定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一年见习期满,可认定为技术员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研究实习员或助理工程师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一年见习期满;

3.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技术员工作满二年;

4.中专毕业,并担任技术员工作满四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研究或技术工作满三年。

(四)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可认定为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并且在近3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第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符合申报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研究实习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研究实习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毕业,并担任研究实习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六年以上。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符合申报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

1.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并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六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八年以上。

(三)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符合申报研究员或正研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

1.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并担任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职务六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职务八年以上。

第八条 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并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包括免试条件)。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成绩显著,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防震减灾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2.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技术报告,其中至少有2篇被SCI、EI、ISTP(特邀)收录。

3.负责完成的单项地震观测资料连续三次获全国评比第一名。

4.负责重大破坏性地震现场考察、震害评估工作(要求验收合格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2.作为第一作者,至少有5篇学术论文被SCI、EI、ISTP(特邀)收录。

3.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或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

(三)学历破格,只能降低一个学历档次;资历破格,一般控制在一年之内。原则上,不允许学历、资历同时破格。

第五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助理研究员和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担任研究实习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理论、方法和技术,编写研究工作大纲,确定技术思路和设计方案。

3.熟悉本专业的规范、规章、标准的基本内容,并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

4.有一定的科学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承担和完成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5.能够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实践经验

担任研究实习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工程和开发项目(课题)1项以上。

2.负责并完成所(省局)级科研、工程和开发项目(课题)1项以上。

3.负责1种以上手段的地震观测任务,独立完成利用本学科方法的观测、资料分析与整理及成果报告的编写。

4.独立承担过应用本学科方法的资料分析、异常核实及震情判断工作,并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各类震情分析和会商报告的编写;或曾赴中强以上地震现场从事震情监视、分析等工作,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地震观测仪器或其他相关仪器设备的软硬件开发与研制;负责1种以上实验方法、技术设备的运行维护,并按要求提交合格的试验和工作报告;独立承担完成过地震安全性评价、震害预测中部分技术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能完成地震应急技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任务,曾赴中强以上地震现场从事科学考察、震害评估、安全鉴定及紧急救援等工作,作为主要参加者,并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参与完成1项地震技术标准制定和地震科学普及等工作。

(三)业绩成果

1.担任研究实习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撰写以下论文、技术报告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期刊或论文集上发表论文1篇。

(2)在省、部级认定的内部发行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3)作为主要执笔人编写技术报告3篇以上。

2.担任研究实习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所(省局)级科技进步或防震减灾优秀成果三等以上奖励。

(2)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被同行所引用;获省、部级或全国性学会级优秀论文奖。

(3)在所(省局)级地震观测资料质量评比中获得前3名三次以上或连续五年达优秀水平;在全国各类地震观测资料和分析预报工作评比中获前3名的主要成员;获得中国地震局短临预报实现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4)作为主要骨干研发的仪器、软件等技术成果在所(省局)级防震减灾或工程建设中得到应用。

第十一条 副研究员和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本专业领域有独到见解;能结合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新的任务或课题。

2.透彻了解本专业的规范、规章、标准的基本内容,并能结合实际工作正确熟练运用。

3.具有丰富的科学技术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组织科学技术项目实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学术问题,并具有为本专业科技进步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4.能够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研和技术工作。

(二)实践经验

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工程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负责实施并完成所(省局)级科研、工程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负责国家级评审组织评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震害预测中主要分项4项以上。

2.负责地震台站(网)监测和野外观测工作,并保证仪器正常运转和资料质量完整可靠;或负责本学科方法震情跟踪预报工作。

3.负责地震系统的仪器研制、软件开发,以及技术系统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等工作;或负责过1种以上地震实验室重要设备设计、组装或技术改造,并使之正常运转。

4.负责中强以上地震现场本学科的震情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或负责破坏性地震现场科学考察、震害评估、安全鉴定、应急救援工作之一。

5.参与编写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法规制定。

(三)业绩成果

1.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期间,撰写以下论文、技术报告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或1篇被SCI、EI、ISTP收录。

(2)作为执笔人完成震情分析、震害预测、地震现场考察和震害评估、安全鉴定等技术报告不少于5篇,并通过所(省局)级及以上组织的专家评审。

(3)作为负责人完成地震仪器研制1项,并经所(省局)及以上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4)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编写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或法规1部,或出版科普图书、教材1部,并付诸实施和取得良好效果。

2.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或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三等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获所(省局)级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二等以上奖励。

(2)发表的论著被国内外同行多次引用。

(3)负责完成的综合观测资料在全国评比中获前三名2次以上,或单项观测资料获前三名3次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全国各类分析预报工作评比中获前三名3次以上;或获中国地震局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现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中国地震局短临预报实现奖励。

(4)负责开发、研制的观测仪器、软件等在全国地震系统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得到推广应用;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并通过省局(所)级会议评审的震害防御科技服务成果3项以上,并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应用。

第十二条 研究员评审条件

(一)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创新的见解。

2.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最新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能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解决本专业重大的关键性的科学技术难题。

3.在国内学术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为本专业学术骨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

4.具有培养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的水平、能力与经历。

(二)业绩成果

l.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撰写以下论著、学术论文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或重要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被SCI 、EI、ISTP(特邀)收录2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并以第一作者出版过20万字以上的专著。

2.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二等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3)取得的科研成果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发表的论著被国内外同行广泛引用。

第十三条 正研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创造性地提出本专业业务技术发展方向。

2.在国内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能带领一支团队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

3.主持所(省局)级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技术工作之一,或主持破坏性地震现场技术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国家级项目,或2项省部级项目,或3项国家级评审组织评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震害预测项目。

4.具有培养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二)业绩成果

l.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撰写以下论文,技术报告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或重要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被SCI 、EI、ISTP(特邀)收录2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并以第一作者出版过20万字以上的专著。

(3)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5篇学术论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且负责撰写完成相应的震情研究报告和会商报告5篇以上,或地震现场考察、震害评估等技术报告不少于5篇,并通过所(省局)级及以上组织的评审,或负责完成地震仪器研制1项,并经所(省局)及以上组织的验收或鉴定;或作为主要执笔人编写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或法规1部,并付诸实施和取得良好效果。

(4)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或重要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被SCI 、EI、ISTP(特邀)收录1篇以上,且在震害防御科技服务等工作中撰写研究报告3篇以上,并通过国家级会议评审。

2.担任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二等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3)取得的科研成果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发表的论著被国内外同行广泛引用。

(4)在全国各类监测预报工作评比中3次以上获第一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提出的短临预报意见取得显著的减灾实效,并获得中国地震局短临预报实现奖励的第一技术负责人。

(5)主持开发研制的仪器、软件等通过省部级验收或鉴定,并在全国地震系统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得到广泛推广应用;或作为第一技术负责人完成并通过国家级会议评审的震害防御科技服务成果3项以上,并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应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第六、七、八条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学历系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任职时间从受聘之日起到评审之当年底止。

第十五条 在执行评审条件时,对不同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各有侧重。

第十六条 由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转到地震科研、工程系列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需有在申报岗位工作二年以上经历。

第十七条 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系指获奖限额以内的获奖者(一等奖15人,二等奖9人,三等奖5人);获奖项目主要负责人系指排在前几名的获奖者(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2名)

第十八条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中国地震局统一组织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下)由中国地震局所授权的可组建评审委员会的单位按本评审条件组织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评审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报人事教育和科技司备案。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由中国地震局人事教育和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条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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