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劳务费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22 点击数:

防科发人〔2017〕19号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防灾科技学院劳务费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经2017年1月22日院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灾科技学院

2017年3月28日

防灾科技学院劳务费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及《中共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规范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项目评审、咨询、论证、鉴定和验收等活动的通知》(中震党发[2016]31号),严格规范劳务费支出渠道,强化劳务费发放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劳务费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为学校提供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劳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编制外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兼职教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在校在册学生,科研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从严控制。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控制各类劳务费用的发放。

第五条 工作必需。劳务费发放应以工作必需为前提,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突发性、突击性、专项性等工作,以及合同(协议)约定以外的评审、鉴定、论证、评标、验收等方可发放劳务费用。

第六条 事先报批。评审、鉴定、论证以及其他劳务等活动的开展要履行事先报批手续,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劳务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按照权限报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 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制度,严格劳务费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

第三章 发放标准

第八条 评审、鉴定、论证、评标、验收等劳务活动按《防灾科技学院评审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防科发人〔2013〕31号)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兼职授课等劳务活动按《防灾科技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术报告等劳务活动按《防灾科技学院学术报告管理办法》(防科发教〔2014〕32号)

第十一条 开展科研项目研究而发生的劳务活动由项目负责人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二条 临时雇用的编外人员,从事取得劳务费劳务的,不得占用工作时间。每月不超过三天的,不须签订劳务协议,临时雇用超过三天的,需签订书面劳务协议,说明工作内容、任务,按每天不超过150元发放劳务费。

第十三条 在校在册学生,助研、助管、助教的劳务费标准为:本科生不超过600元,研究生每月不超过800元,不重复计算。

第十四条 国家、上级机构已有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标准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上述标准为劳务费发放上限,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任务,自行确定标准,在限额内发放。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相关工作的劳务费,可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劳务费发放人员按工作任务归口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或部门与聘请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项目验收聘请人员由科研处审核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九条 兼职教师、学院督导由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条 部门临时聘用编外人员、学术报告专家,各类评审、鉴定、论证等聘用的人员,由部门审核批准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劳务费的列支按工作任务归口管理,在预算经费相关科目和限额中支出。

第六章 审核发放

第二十二条 在校在册学生的劳务费按照《学生劳务费发放明细表》要求填写,审批程序均按照经办人申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发展与财务处负责人复核,按项目按月做表发放。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人员的劳务费,按照《防灾科技学院劳务费发放申请审批表》填写,明确劳务内容、计发标准及依据,支出无论额度大小,审批程序均按照经办人申报、归口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发展与财务处负责人复核、分管财务院领导核准、报院长批准后发放。

第二十四条 劳务费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学院代扣代缴。

第七章 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校内在编教职工不发放劳务费,其劳务工作量纳入全校绩效工资总量中去。

第二十六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表率作用,把劳务费管理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杜绝多发、乱发、滥发现象发生。

第二十七条 实行回避制度,不得聘用工作任务及科研项目负责人的亲属参与相关工作,报销及领取劳务报酬。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建立劳务费发放监控制度和年度审计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执纪问责,严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以前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人事处、发展与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防灾科技学院劳务费发放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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