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2-22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应急管理大学(筹)职称评审办法》及上级有关部门职称评审相关政策,现将学校 2025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截至 2025年 12 31 日在职在岗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范畴且具备专业技术身份的教职工

二、政策依据

东院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华北科技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校人字〔2016〕8号)执行;其中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23〕18)执行。

西院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评审条件按照《关于修改<防灾科技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决定》( 科发人〔2021〕27 号)执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按照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23〕18)执行;申报职称转评的按照《防灾科技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职称管理办法》( 防科发人〔2019〕129 号)执行。

三、时间节点

(一)个人报名( 1222-23日)

个人报名后各单位于 12 23 日前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5 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名汇总表》 (无人报名的单位也需要报表)报人事处(东院报办公楼 322,电子版企业微信发送至赵蜜蜜;西院报明德楼 302,电子版钉钉发送至秦星月)。人事处根据报名汇总表开设账号。

)网上填报( 1224-31日)

1.东院: 申报人员通过 “信息门户” “人事系统”进入,点击进入 “职称评审”模块,用户名及密码与校园门户相同。请认真阅读评审系统操作规范,在线填写信息并提交佐证材料。逾期系统关闭,无法申报,不予受理。 同时填写《个人承诺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系统中“基本信息”为固定数据(从人事系统中读取数据),如遇信息不符或无相关信息请联系人事处。

2.西院: 申报人员登录防灾科技学院职称评审推荐系统(系统网址及操作说明详见附件),请认真阅读系统使用说明,在线填写信息并提交佐证材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无法申报,不予受理。

三)论文查重( 1223-31日)

申报材料中填写至《摘录表》的论文须进行查重,请申报人务必在网上填报前,到图书馆进行查重,并将查重报告(打印盖章)拍照后在填报论文时上传(原件自行保留备查);查重率大于或等于 30%的论文不能作为申报材料参与评审。

论文查重地点:东院图书馆( 513 )、西院图书馆( 505室)

四)材料审核( 1226-111日)

(五)二级单位推荐( 1月12-16日)

六)资格复核( 117-23日)

七)职能部门问题汇总( 113日)

(八)拟晋升正高级职称人员 3 项代表性成果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四、有关政策及说明

一)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精神和我校工作实际,12 15日之前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教师资格可作为评审条件依据,之后至 12 31 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可以补充到申报材料,但不作为评审条件依据。

二)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 2025 12 31 日。

三)2025 12 31 日前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四)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办发2016 )77 号)精神,现代教育技术二级培训合格证书不作要求。

五)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和科教研等学术成果必须与申报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年限期间所取得的成果。

(六)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发表在不在刊物出版期次内的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卷首语、图书推介信息页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七)关于破格申报。1.学历破格: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年限要求且符合破格条件者可按破格申报。2.资历破格: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 2 年以上但不符合规定任职年限且符合破格条件者可按破格申报。

(八)关于书评认定。1.被收录在期刊正文板块的书评类学术论文,论文题目出现在正文目录中,具有学术性论文行文格式,不少于 2 个版面,按照学术论文认定。2.刊登在封底、扉页、插页、封页或作品、报道、信息等栏目的书评或者作介绍等非学术性书评论文,4000 字以上(含 4000 )的按照期刊级别认定,4000 字以下的不予认定。

(九)东院:根据《华北科技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校人字〔2016〕8 号)要求, 报正高级职称须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教研项目。

(十)东院: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 “为我校或其他高校正式聘任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改为 同等条件下,为我校或其他高校正式聘任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优先推荐评审”。

(十一)东院:学校教师 2024 12 17 日以后以第一责任作者在《华北科技学院学报》《防灾科技学院学报》发表的论文可认定为学校内部核心期刊,每人每年不超过一篇,累计不超过两篇。

五、畅通绿色通道

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服务经济社会或在应急管理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学校教学科研和改革发展中做出巨大贡献者;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海外)、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水平实战型专家等,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 申报人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实行绿色通道。

          推荐单位要准确把握 “绿色通道”条件的使用,尊重人才成长规律,既要严格把握申报人员教学科研水平,又要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成长。

六、不得申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影响期内;受司法、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校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七、注意事项

一)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同为我校教职工的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协商,签订书面意见,该篇论文在校内职称评审、教师分级等情况下仅限一人使用,不得多人重复利用。 同一篇论文只认定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且只认定一次,仅限一人使用。

二)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 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 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申报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 3 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申报人通过以下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1.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2.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3.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4.其他违规行为。

三)民主测评。独立设置党委(党总支)的,参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实际参加测评人员不少于 75%的方为有效;

由多个处室组成的党委(党总支), 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为党支部所辖处室全体教职工,实际参加测评人员不少于 75%的方为有效。

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数超过参加测评人数三分之二的方可推荐。

四)各单位、职能部门对材料审核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条件严格把关。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职责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要落实 “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和评审规则,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相关工作。要落实倒查追责机制。要严厉打击违纪违规申报评审、学术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各单位推荐时要把优先推荐条款落实到位。 

八、材料审核

一)人事处审核学历、资历、年度考核、荣誉称号等(办公楼 322,电话:1421;明德楼 302,电话:6247)。

二)教务处审核本科课程量、年均教学工作量、本科课程学分、实验室主任等;指导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实验室建设、实验示范中心建设、实践基地建设、虚拟仿真实验、开放实验室、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建设、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校级重点建设课程、校级精品建设课程、在线开放课程、校级金课、双语课程等校级一流课程、校级以上教材建设项目、著作 ;指导学科竞赛、省级以上 A 类竞赛、创新创业项目;校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师讲课比赛、技能大赛、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具体分工在职称评审群通知。

三)科技管理处审核科研项目(办公楼 417,电话:1452;明德楼 517,电话:7248)、论文、专利、科研成果等(办公楼417,电话:1452;明德楼 513,电话:0014)。

四)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指导、研究生教研、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研究生竞赛等(办公 403,

电话:4811;明德楼 520,电话:3783)。

五)学生工作处审核辅导员学生工作成果、班主任工作经历及相关考核材料(东院三食堂 309,电话:0817;明德楼 121,电话:6076)。

 

(六)国际合作处审核留学生教学工作量(办公楼 420,电话:1447)。

(七)高教研究所审核教育研究项目等教研成果(办公楼 406,电话:1448;明德楼 201,电话:6043)。

(八)图书馆负责论文查重(东图书馆 513,电话:4814;西图书馆 505,电话:18232660600)。

各职能部门审核时需同步对特殊问题进行汇总,学术成果有关问题咨询以上归口单位。

九、有关要求

一)请今年申报职称的教职工和审核小组成员务必加入职称评审群:东院为企业微信群,西院为钉钉群,群二维码附后,人事处将在群内通知职称评审具体事宜。

二)评审期间将在信息门户-通知公告、人事处主页发布相关通知要求。

三)初聘职称。1.东院初聘职称人员按照《关于做好 2025年职称考核认定(初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12 30 日前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具体名单见附件。2.西院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无需系统填报,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表》(见附件),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部门。

请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及时将通知及附件内容传达至本单位工作人员,同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申报人员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确保本次职称评审工作顺利

完成。

人:赵老师、秦老师

联系地点:东院办公楼 322 室、西院明德楼 302

联系电话:1421、6247

 

 

人事处筹备组

2025 12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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