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专项工作酬劳发放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人〔2020〕4号)文件精神,为及时结算各项专项工作酬劳,人事处将开展2022年第二次专项工作量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专项工作牵头部门。
二、专项工作涉及范围
(一)纳入校级管理的各项评审、咨询或论证工作;
(二)纳入校级管理的招生、监考、督导、迎新工作;
(三)纳入校级管理的各项培训授课、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四)承担班主任、兼职教师(学生)党支部书记工作;
(五)学校主管及上级部门指定的各类专项工作;
(六)政务值班工作;
(七)成人教育培养;
(八)国家体育健康测试工作;
(九)学校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
(十)由学校统筹安排,且经学校会议审定其他有关专项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牵头部门汇总
12月10日之前,专项工作牵头部门对2022年6月18日至12月10日所负责的专项工作进行梳理(12月10日以后发生的工作量将于2023年统计),填写《XX(部门)2022年6-12月份专项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
(二)学校复核
12月11日至12月20日,人事处对牵头部门汇总报送的专项工作量进行复核,并报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三)专项工作酬劳发放
经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对各牵头部门上报的专项工作量进行汇总并核算工作酬劳。
2022年第二次专项工作量统计工作关系到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望专项工作牵头部门高度重视,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刘北
电 话:010-61596030
人事处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