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校属企业改革,做到管办分离、充分发挥公司自主管理,根据《防灾科技学院派驻校属企业工作人员管理办法》(防科发人〔2022〕21号),结合学校和公司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各1名。
二、竞聘人员范围
学校按照事业人员管理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董事长聘用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改革进取精神,事业心强,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2.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和市场前瞻性。熟悉财务、税收、法律、金融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全面维护学校的权益;
4.参加工作5年以上,具有地学、土木工程、信息技术、测控技术、通信技术、管理学等学校重点发展学科的专业背景;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6.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经学校研究,可以放宽2周岁;
7.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8.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总经理聘用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善于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具有把握企业发展全局的能力,具有敏锐的商业触觉、前瞻性的发展眼光、较强的开拓市场能力;
3.具有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对外交流能力,责任心、事业心强;
4.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5.参加工作3年以上,具备地学、土木工程、信息技术、测控技术、通信技术、管理学等学校重点发展学科的专业背景;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7.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经学校研究,可以放宽2周岁;
8.身体健康,胜任岗位需要;
9.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四、岗位待遇
工资待遇等按照《防灾科技学院派驻校属企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人〔2022〕21号)执行。不改变拟聘人员的身份,不纳入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管理。
五、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防灾科技学院派驻校属企业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组织、人事、资产等部门为小组成员,详见附件1。
六、工作程序
(一)公开报名。2022年9月5日17:00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填写《学校派驻防灾科技有限公司人员选聘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手续完备的报名表报送人事处(明德楼307)。申报时,应征得现聘任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资格审查。9月6日—9日人事处和资产管理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聘任单位确定聘任方案。9月11日—20日人事处和资产管理处组织聘任考核,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拟定聘任方案;
(四)确定聘任方案。学校校务会、党委会,研究确定聘任方案;
(五)公示。拟聘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聘任。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联系人:刘北 联系电话:61596030
本次选聘工作由人事处会同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纪检室负责监督。
学校派驻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人员选聘工作事关校属企业改革和长远发展,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确保本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派驻校属企业人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派驻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人员选聘报名表
人事处 资产管理处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