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5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做好人选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范围
我校推荐人员不超过2名。
对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后,不在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不纳入选拔推荐范围;党政群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纳入推荐范围;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际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管优秀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推荐。
二、申报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鉴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科研作风严谨,专业基础扎实,具备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且近5年取得突出业绩、成果和贡献,得到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专家认可,一般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本行业专家认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3.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4.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政治方向正确,学术造诣深,具有创造性研究成果,业绩显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5.在宣传文化领域,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7.在其他行业、产业领域中,特别是在大数据与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先进环保等前沿科技或新兴产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报材料及推荐流程
1.个人申报。2021年4月2日前,请将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提交至所属部门或单位;
纸质材料:按规定要求填写《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附件2)3份正反面装订,《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表》(附件3)1份,同时将有关材料(包括近5年来获奖证书、主题研究课题合同、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业绩成果,以及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关资料等复印件各1份,与附件3一起装侧订成册);
电子版材料:《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4),以WPS文档格式报送。
2.各部门、各单位初审。2021年4月5日前,所属部门或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在本部门或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汇同个人提交的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明德楼30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cidp.edu.cn或钉钉发送至联系人;
3.学校复审,审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四、其他事项
以下2种情况不占推荐名额,如符合以下两张情况之一,提交材料时请备注说明符合哪项情况:
1.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在管理期内的一层次人选,符合省政府津贴专家选拔条件的,不占本年度推荐名额。
2.入选河北省“省级特聘专家”人选(长期项目人选、创业项目人选),符合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条件的,不占本年度推荐名额。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申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秦星月01061596247
附件:1.《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字〔2021〕51号)
2.《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3.《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表》
4.《2021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防灾科技学院人事处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