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梳理上报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08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职改办《关于梳理上报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冀教职改办〔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人员范围

(一)自201011日-20201231日,在河北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以及学校自主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

(二)在河北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但在省外工作的人员,也在本次录入范围内。

(三)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专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资格的,本次暂不上报。考评结合系列、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仍需上报。通过考试取得专业类职业资格人员不在录入范围内。

(四)在外省取得职称后,来河北省工作,未在河北省通过评审获得上一级职称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在录入人员范围内。

(五)在河北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可自愿录入。

(六)自201011日以来已分别取得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上述四个级别的职称数据须全部进行录入。

二、工作任务

(一)历史数据审核、汇总

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照附件《上报数据模板》要求对本部门(单位)201011日以来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行政区划代码、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现工作单位、单位性质、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和隶属关系)。

2.已取得的所有职称信息(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职称名称、职称系列、评审活动是否设置评审专业、评审专业名称、本地评审专业名称、职称级别、发证机构、评审机构、证书批文号、审批部门等)。

具体填报要求、汇总形式见附件。注意:附件四个表单只填写上报数据模板表单,为防止误操作,填表说明等其他三个表单已做锁定处理(只读),不能改动、不能删除。

(二)按时上报

各部门(单位)职称评审数据梳理审核上报过程中,要压实责任、逐级审核,逐项核对人员信息和证书信息,确保数据全面真实有效。于20213917:00点前将审核无误的历史数据汇总成XLS表格(见附件),连同证书扫描件(证书扫描件命名为姓名-职称级别)一并发至邮箱:jszx_cidp@126.com

三、几点说明

1.表格填写。请根据填表说明填写附件1

2.高级职称评审机构。2010-2017年期间,高级职称评审由省职改办统一组织,教学系列评审机构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18年起,高级职称由学校自主评审,评审机构填写“防灾科技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其他系列根据职称证书落款章填写。

3.中级职称评审机构。2010-2020年期间,中级职称由学校自主评审,评审机构填写“防灾科技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

四、工作重要性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建成统一标准的职称管理服务体系,各地、各部门审核汇总上报职称评审历史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提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进一步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该项工作是河北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实现职称评审工作“一网、一门、一次”办理的实际行动。


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王允  刘北

联系电话:010-61596247

附  件:通知正文及附件下载.rar



                       人事处
                                              202138

© 防灾科技学院人事处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09.www.cidp.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016947号-1

undefinedundef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