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职改办《关于梳理上报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冀教职改办〔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人员范围
(一)自201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在河北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以及学校自主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
(二)在河北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但在省外工作的人员,也在本次录入范围内。
(三)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专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资格的,本次暂不上报。考评结合系列、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仍需上报。通过考试取得专业类职业资格人员不在录入范围内。
(四)在外省取得职称后,来河北省工作,未在河北省通过评审获得上一级职称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在录入人员范围内。
(五)在河北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可自愿录入。
(六)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已分别取得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上述四个级别的职称数据须全部进行录入。
二、工作任务
(一)历史数据审核、汇总
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照附件《上报数据模板》要求对本部门(单位)2010年1月1日以来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行政区划代码、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现工作单位、单位性质、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和隶属关系)。
2.已取得的所有职称信息(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职称名称、职称系列、评审活动是否设置评审专业、评审专业名称、本地评审专业名称、职称级别、发证机构、评审机构、证书批文号、审批部门等)。
具体填报要求、汇总形式见附件。注意:附件四个表单只填写“上报数据模板”表单,为防止误操作,填表说明等其他三个表单已做锁定处理(只读),不能改动、不能删除。
(二)按时上报
各部门(单位)职称评审数据梳理审核上报过程中,要压实责任、逐级审核,逐项核对人员信息和证书信息,确保数据全面真实有效。于2021年3月9日17:00点前将审核无误的历史数据汇总成XLS表格(见附件),连同证书扫描件(证书扫描件命名为“姓名-职称级别”)一并发至邮箱:jszx_cidp@126.com。
三、几点说明
1.表格填写。请根据填表说明填写附件1。
2.高级职称评审机构。2010-2017年期间,高级职称评审由省职改办统一组织,教学系列评审机构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18年起,高级职称由学校自主评审,评审机构填写“防灾科技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其他系列根据职称证书落款章填写。
3.中级职称评审机构。2010-2020年期间,中级职称由学校自主评审,评审机构填写“防灾科技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
四、工作重要性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建成统一标准的职称管理服务体系,各地、各部门审核汇总上报职称评审历史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提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进一步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该项工作是河北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实现职称评审工作“一网、一门、一次”办理的实际行动。
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王允 刘北
联系电话:010-61596247
附 件:通知正文及附件下载.rar
人事处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