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聘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1-22 点击数: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人〔2021〕7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学校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及以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管理人员。

二、岗位聘用条件

岗位聘用条件详见《办法》文件,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三、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

拟应聘相应职级的人员对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聘用申报表》(附件1),于2月20日前将申报表报送本部门(单位)。

2.单位审核

各部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认真考核,对其申报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在申报表对应栏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3月5日前将手续完备的申报表与《2021年度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rsc@cidp.edu.cn

3.资格复审与选聘

3月8日-10日学校职员聘用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组织评审,并确认拟聘用结果,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4.确定人选与结果公示

拟聘用结果提交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并对拟聘用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5.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聘用。

四、其他

1.本次工作将完成全员聘用工作,实施范围内的人员均须填报。

2.聘期一般为 4 年。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聘期到其退休月份终止,聘期结束时按规定进行考核,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各申请人申请聘用各部门(单位)内的管理岗位,不涉及跨部门聘用。

4.取消现聘部门的“助理岗位”。

5.专职辅导员的职员晋升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聘用申报表》;

2.《2021年度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申报汇总表》;

3.《防灾科技学院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人〔2021〕7号)

联系人:王允、秦星月

联系电话:010-61596247

                                               防灾科技学院人事处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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