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21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国地震局、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评审办法、程序及要求按《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防科发人〔2018〕48号)。

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按《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执行。

申报评审地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中国地震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震人发〔2015〕45号)执行。

二、有关政策规定及问题说明

(一)关于评审权的问题

按有关文件规定自2018年起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由学校自行组织评审。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系列由中国地震局委托指定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二)关于截止时间问题

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9年12月31日计算,其学术成果和荣誉称号等材料的截截止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关于学位的要求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不满50周岁的申报教授、不满45周岁的申报副教授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再特殊申报。

(四)关于学术成果的认定

1.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和科教研等学术成果必须与申报专业相关。

2.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范围

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已经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为准。

3.被国内外科研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要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索证明。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4.严格杜绝一稿多投。一篇论文发表在多篇刊物上,只能按一篇计算。

5.自2017年(含)起,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的第一标注单位应是防灾科技学院,成果获奖作者的标注单位应是防灾科技学院,署名其他单位原则上不予认可。2017年之后调入学院工作的人员调入之日前不受此限制。

(五)关于课题问题

1.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

2.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

3.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4.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关于奖励问题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原则上参考省职改办梳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计划外自选课题获奖予以认可。

(七)学校引进的博士后出站或取得中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经岗前培训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审确认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情形:

1.符合副教授的科研业绩条件;

2.符合副教授的破格条件;

3.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者。

(八)相近专业转系列改评及晋升

根据河北省规定,因工作需要,相近专业转系列申报改评相同级别任职资格,须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改评后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累计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累计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6年。

(九)非专任教师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经所在工作部门和教学任务来源学院双重推荐。所在工作部门出具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推荐意见,教学任务来源学院在资格评审表内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十)科研、教研、工程项目立项时承担人与验收时完成人前后不一致的,或研究过程中参与的,应提交立项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十一)各教学单位推荐申报人选时,应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推荐,其他单位、部门应经负责人召开集体会议研究推荐。

(十二)关于答辩

专任教师须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其他人员须申报与所从事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并参与中国地震局指定评审机构组织的答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参加学校的答辩。

(十三)申报评审纪律

根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对相应违纪行为处理如下:

1.申报人员涂改任职资历、学历、考核档次以及各种有效证件者,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

2.申报人员提供假论文、假成果、假证件(包括荣誉证书、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任职资格。

3.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其申报评审资格可一票否决,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4.对已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审查或举报查实,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已发资格证书者,予以收回,并按上述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申报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必须与所提供的业绩成果一致,同一业绩成果在不同的表格填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在申报推荐期间,欢迎教职工对申报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给予监督。如果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可向人事处举报。

三、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及要求请到人事处网站的“文档下载”中下载。提交材料应目录清晰、真实准确、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打印或书写清楚、装订整齐,经所在部门审核后报送人事处,同时提交所填表格的电子版。

四、时间安排

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拟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于2019年11月29日18:00前将个人申报评审材料送交人事处。逾期未提交评审材料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参加本年度评审资格。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加强组织和领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把关,保证申报人员报送材料真实可靠、推荐人选符合申报条件,确保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人事处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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