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接廊坊振海劳务派遣公司及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为了我校劳务派遣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患慢性疾病的门诊医疗需求,根据《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将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1、申报对象:按规定在廊坊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符合《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中申报病种范围的,可申报一种疾病也可申报多种疾病,原已享受特殊疾病报销的病种无需再次申报。
2、申报日期:每年4月1日-4月30日,9月1日-9月30日去振海劳务派遣公司申报。其中尿毒症透析、癌症及恶性血液病、器官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可随时申报、鉴定。
3、申报资料:
(1)《申请鉴定表》;
(2)相关病历材料(建议申请人提供近期住院病历和二级以上医院检查化验资料);
(3)其他相关检查资料;
(4)身份证复印件1张;
(5)4张1寸彩照。
4、申报流程:
(1)去振海劳务派遣公司领取《申报鉴定表》;
(2)振海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填报,并整理病历材料;
(3)振海劳务派遣公司将申报资料统一提交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可至托管单位填表申报。
二、审核鉴定
1、审核鉴定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医院分别是三河市医院、三河市中医医院、燕郊人民医院。个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医院进行鉴定,医院鉴定时间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通知为准。专家审核鉴定均以申请人上报病历资料为依据,若依据不足,专家可为申请人开具相关检查项目。鉴定完成后所有材料将建档封存,如有他用请提前进行复印。
2、鉴定合格人员自发证之日起即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待遇。特殊疾病用药和诊疗范围可登录“廊坊智慧医保”网站进行查询,相关政策和报销流程可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咨询。
3、本年度起因申报问诊特殊疾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3215083-8041(三河),3083685(燕郊),0316-3320368(振海劳务派遣公司)。
人事处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