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2016年人员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专 业 要 求
| 学历、学位
| 需求人数
| 应届/社会在职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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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
| 地球物理学
| 博士研究生
| 1
| 应届
| |
专任教师
| 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能够胜任钢结构、PKPM及有限元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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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
| 信息与通信工程/信号与信息处理/电子与信息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2
| 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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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
|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或计算机应用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有工程实践能力者优先考虑。社会在职人员要求具有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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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
|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或计算机应用
| 博士研究生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有工程实践能力者优先考虑。社会在职人员要求具有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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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
|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企业管理
| 博士研究生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在职人员具有3年以上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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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
|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 博士研究生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在职人员具有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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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
| 应用数学/计算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
| 博士研究生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在职人员有大学教学经历、讲师以上职称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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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
| 理论物理
| 博士研究生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在职人员有大学教学经历、讲师以上职称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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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
| 哲学
| 博士研究生
| 1
| 社会在职
| 具有一定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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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会计、财务管理
| 硕士研究生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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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会计、财务管理
| 硕士研究生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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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 情报学/图书馆学
| 硕士研究生
| 1
| 应届
| 图书馆学科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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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辅导员
| 与学院各本科专业相关
| 硕士研究生
| 2
| 应届/社会在职
| 中共党员。学院毕业硕士研究生不受211大学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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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高等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有教学建设管理经验者优先,胜任教学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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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新闻传播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中共党员,具有一定的运用新媒体的能力和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强。党委宣传部宣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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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本科学士以上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在职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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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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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职引进人员有关待遇
学历、职称
| 年龄要求
| 安家费
| 办公
条件
| 科研启
动金
| 住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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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 博士
| 50周岁以下
| 20万元
| 配备1万元以内工作用笔记本电脑一台
| 10万元
| 学院现有住房只租不售。享受安家费者可按市场价租住学院周转房一年,也可购租院外商品住房。不享受安家费者可租住学院周转房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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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 18万元
| 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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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14万元
| 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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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 博士
| 45周岁以下
| 12万元
| 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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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 10万元
| 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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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 40周岁以下
| 10万元
| 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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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博士(硕士)指持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者,且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原则上为“211”大学),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配偶为国民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中级职称)时,可考虑安排工作。
3、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1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金2万元,配备工作用笔记本电脑,可执行副高相关工资待遇。安家费试用期考核结束后支付50%,工作一年后支付另外50%。取得科研启动金时另行签订协议,不支付给个人。
4、学院现有住房只租不售。享受安家费者可按市场价租住学院周转房一年,也可购租院外商品住房。不享受安家费者可租住学院周转房两年。
5、引进人才系夫妻双方的,安家费按条件高的一方给付;学院已经为一方解决住房的,不再支付给另一方安家费(特殊情况面议)。
6、参加面试或试讲者,学院决定聘用的,其往返交通费由学院承担;无法达成接收协议的,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上述交通费指到学院的直线距离的硬座火车票或汽车票。
7、硕士研究生月收入6000元起。月收入指满工作量全年平均税前月收入水平(教师满工作量指每周教学工作量达到12学时)。
8、学院高层次优秀人才引进各项条件及待遇另行制订。
9、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副高职以上人员及博士研究生首聘合同期限为八年,硕士研究生首聘合同期限为三年。
10、上述待遇适用于学院引进全职工作人员,兼职人员不在此列。
11、对上述各条款,学院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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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丁老师、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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