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2020-2021学年,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校教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聚焦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投身应急管理大学筹建,学校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进步。为表彰一学年来学校教育教学方面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三全育人”评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类别
(一)“三全育人”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学校内设各二级机构以及二级机构各内设科室。
先进集体评选类别包括“三全育人”先进处室(含二级教学单位)和“三全育人”先进科室(科级职能部门、教研室等)。
(二)“三全育人”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在职在岗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员工(含聘任在教学辅助岗、行政管理岗、劳务派遣的编制外工作人员)。现任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先进个人评选类别分为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思政工作先进个人、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和优秀班主任五类。其中,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的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含专职实验指导教师、各二级学院院长和副院长);思政工作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组织员和党总支书记;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党政群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保障服务人员(含聘任在教学辅助岗、行政管理岗、劳务派遣的编制外工作人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为学生处聘任与管理的本科班级班主任。师德标兵从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思政工作先进个人、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和优秀班主任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全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力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事业前进;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公信力强、战斗力强,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团结带领部门工作人员真抓实干、砥砺奋进,在学校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部门(单位)成果丰硕。
3.认真履行处室(教学单位)、科室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本处室(教学单位)、科室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完成处室(教学单位)、科室年度工作目标,成绩显著。
4.二级学院(部)除了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
(1)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单位有着规范系统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日常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氛围和谐融洽,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师生员工奋发有为;
(3)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勇于改革、探索创新,有突出的工作特色和亮点,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5、党政群体及教辅部门除了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
工作作风务实扎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能够很好推动本领域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效能,按照岗位职责积极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良好服务,认真解决师生反映的困难、问题。办事效率高,协调协作好,服务能力强,受到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好评。
(二)“三全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文件精神,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牢固树立“以生为本”和“三全育人”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教育初心,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3)热爱学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学校党政重大部署和各项重点工作,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4)热爱本职工作。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2020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见习期间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工作人员不受此限),优秀等次人员优先考虑。
2.师德标兵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1)遵守学术道德,积极开展教研和科研工作,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改革和探索,进行教育创新,教学效果好,本学年内教科研业绩突出;
(2)在教学活动中积极主动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成长,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身作则,严慈相济,严格自律,率先垂范,时时处处做学生的表率,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
(3)工作中有大局意识,自觉维护学校稳定;团结同志,关心群众,协作精神好,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从事高等教育事业满5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三)以下情况不能作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参评对象
1.不能列为先进集体参评对象的情况:
(1)本年度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与国家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言行的;
(2)本年度发生安全、教学事故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被通报批评的;
(3)本年度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4)本年度在管理服务或教学工作中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确实工作中存在作风问题的;
(5)部门教职工有旷工或出勤率低于95%;
(6)存在其他不适合参评的问题。
2.不能列为先进个人参评对象的情况:
(1)近三年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2)学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处分期内的;
(3)2020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4)学年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以上或一般教学事故累计三次以上的;
(5)学年内有严重工作失误、违规违纪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有违法现象、有记过以上处分、有考试作弊行为、或学生违纪率达到2%及以上;或者所带班级出现重大事故;
(7)学年出勤率未达到95%以上;
(8)学校评优工作小组认为不能评为优秀的其它情况。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下设由人事处牵头的先进处室和先进科室评优小组,由教务处牵头的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评优小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的思政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班主任评优小组,由党委办公室牵头的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评优小组。各评优小组负责本工作领域内优秀人选评选办法的制定以及评议推荐工作,同时推荐本小组师德标兵建议人选。
四、评选名额及分配
三全育人先进处室(教学单位)不超过2个;三全育人先进科室不超过5个。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不超过26名;思政工作先进个人不超过6名;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不超过13名(其中服务保障先进个人4人);优秀班主任不超过3名;师德标兵不超过2名,从上述先进个人中产生,不重复奖励。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各项目中层干部人数不能超过1人。
五、评选程序
(一)各领域评优小组评议推荐
各评优小组布置本领域内先进个人的评议推荐工作,同时推荐本小组师德标兵建议人选,并于7月23日前,将先进个人(标明是否推荐为师德标兵)的推荐结果及事迹材料、个人审批表送交人事处。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思政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见各领域评优小组具体通知。
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1人(其中安全工作处和后勤管理处确定服务保障先进个人各2人),请于7月19日将审批表和事迹材料报送人事处。
各先进集体拟申报单位,请于7月19日将审批表和事迹材料报送人事处。
(二)学校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推荐
“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审核各评优小组的工作程序,并评议、投票初步确定“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人选,报学校研究决定。
(三)学校研究决定并公示
学校校务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表彰奖励
评选出的“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校发布表彰决定,予以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同时,评选结果还将作为工作人员今后晋级、晋职、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校内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作为推荐省级、部级、国家级评优评先的候选。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2019-2020学年被评为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思政工作先进个人和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作为2020-2021学年各项优秀指标评选对象。
(二)借调人员在借调部门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参加相应类别的优秀评选。
(三)“三全育人”先进处室(教学单位)和“三全育人”先进科室不能在同一部门(单位)重叠申报。每人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不能同时申报两个评优类别。
(四)资格审查和评选过程中被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且所在学院(部)、部门的推荐指标不予增补。
评选“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及各评优小组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充分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将取得显著业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推选出来。
防灾科技学院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