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通知)

作者: 时间:2000-11-10 点击数:

冀教发 [200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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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后勤转制剥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冀政[2000]23号),我们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后勤转制剥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试行。

高校后勤转制剥离工作,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第一阶段目标;也是改革的关键环节。各学校一定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要求,从大局出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后勤转制剥离工作。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要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后勤按时实现与学校的规范分离。河北大学等试点学校在11月底以前完成后勤转制剥离工作,其它学校要在年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

附:《关于高等学校后勤转制剥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后勤转制剥离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促进高校后勤与学校规范分离,进一步加快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冀政[2000123号),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就高等学校后勤转制剥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转制剥离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改革高校后勤管理体制。转变运行机制,剥离高校现有后勤,建立产权明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后勤服务实体。买现后勤服务社会化。最终建立新型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后勤服务质量,能最大限度满足师生的需求,有利于有效解决高校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有利于学校抓好教学、科研工作,提高办学效益,从而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范围与内容

(一)高等学校为师生员工生活及教学、科研服务的所有后勤项目,均纳入转制剥离的范围。主要包括:学生公遇、食堂、招待所、(培训中心、学术交流中心等)、校园周边网点、房屋维修、物业管理、办公生活用品采购、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校医院、绿化卫生、车队、幼儿园等。

后勤实体与学校剥离后,学校其它部门不得再开办生活后勤服务项目。

(二)校办产业中主要为师生员工生活和教学、科研服务的服务型后勤产业项目,一律纳入本次后勤社会化改革范围。

(三)房改、公费。医疗改革等按国家统一政策和属地化管理原则随当地进行。

三、管理体制改革

(一)学校组建代表学校行使后勤行政管理职能的后勤管理机构,其职能主要包括:提出后勤服务需求计划、内容、标准和要求。作为甲方与后勤服务实体签订资产托管协议和经济合同,并负责对协议和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等。

(二)学校在剥离现有后勤服务经营人员及相应资源的基础上,组建后勤服务实体,负责为学校提供后勤服务保障。主要职能包括:作为乙方严格履行协议、合同内容,提供优质后勤服务;积极筹措资金,兴建服务设施,开办服务项目;合理调配资源,开展经营活动,拓宽经营市场;按照企业化管理制度要求。制定人事、分配、财务等内部规章制度;实施后勤人力资源综合开发,安置、消化学校后勤现有正式职工,做好培训、转岗等工作;积极为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提供中介服务等。

(三)后勤服务实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独立的人事权、分配权和财务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独立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属甲乙方契约关系。

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一)在转制剥离期间,后勤服务实体负责人通过公开竞争,由学校聘任,副职经后勤服务实体负责人提名。通过公开竞争,由学校聘任。并报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抄报省高校后勤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逐步向公司制过渡。

(二)现有从事后勤服务经营的在职正式职工,成建制转到后勤服务实体,后勤服务实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性地把一些无关的人员向后勤服务实体分流。原后勤职工在后勤服务实体工作期间,仍保留其事业编制性质不变。原后勤残疾

正式职工,由后勤服务实体代管,工资由学校承担。后勤服务实体成立后从社会招聘、调入的人员,一律属企业编制。实行整体改革的学校,后勤实体可按岗位招聘,落聘人员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三)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洼。即进入后勤服务实体的原学校后勤正式职工,保留其档案工资。并按国家和省新出台的工资及补贴政策依照转制剥离时的职级随学校其他人员同步调整,退休时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 学校按后勤服务实体工资标准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所缴经费由后勤服务实体返还学校,并享有与学校其他教职工同样的医疗、住房、子女入托和上学等福利待遇。专业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的晋升与学校同步进行,后勤服务。实体所需指标争取由省主管部门计划单列。通过评审的,授予相应资格,由后勤服务实体按岗位需要聘任,计入本人档案。新进人员,一律参照企业用人制度执行。

(四)后勤服务实体建立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其中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后勤服务实体的工作需要。按照层层聘任的原则,逐级签订聘用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原后勤在职职工。对落聘人员,由后勤服务实体自主确定其待遇。对拒聘人员,后勤服务实体有权予以辞退,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五)为促进后勤服务实体顺利转制剥离,学校可允许接近法定退休年龄5年或体弱多病的后勤正式职工提前办理内部退休或病退养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职工内退或退养期间的待遇由学校承担。

(六)进入后勤服务实体的原学校后勤正式职工的人事关系由学校代管,后勤转制剥离后新进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七)后勤服务实体按照以岗位、贡献、效益为主,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实现优劳优酬。具体办法由后勤服务实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八)对后勤服务实体与职工之间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可由省高校后勤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调解、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争议当事人也可直接向后勤服务实体所在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五、财务制度改革

(一)改行政拨款制为服务收费制。高等学校将后勤经费分解到学校单位,后勤服务实体通过提供服务取得收入。

(二)后勤服务买体建立独立的财务机构。按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对后勤服务实体的一切经营服务活动进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

后勤服务实体要加强成本核算,逐步将人头费、材料费、管理费、折旧费等打入成本。实现全成本核算。对国家已有定额的收费项目,后勤服务实体要严格按照 国家定额收费。对于尚没有国家定额的收费项目,要与学校协商,根据服务项目的不同类型以及所摊成本的比例,分类制定收费价格。

(三)建立、健全后勤服务收费价格监控体系,后勤服务实体要定期向全校公布后勤收费项目及价格,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高校后勤服务实体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减免部分,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缴或抵顶。

(五)高等学校一切为师生员工和教学、科研服务的后勤项目均由后勤服务实体进行收费,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收缴。现有学生公寓(宿舍)均由后勤服务实体经营并收取住宿费,专款专用。扣除运营成本后,用于新建学生公寓,以不断满足扩大招生规模的需要。

六、产权制度改革

(一)转制剥离时后勤服务项目所占用的一切资产均属后勤资产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二)学校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划转后勤服务实体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

(三)根据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学校将后勤资产成建制地划转后勤服务实体使用,所有权仍属学校,国有性质不变。在资产划转过程中,学校不得有选择地将营利性的后勤资产及服务项目留在学校,后勤服务实体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非营利性的后勤资产及服务项目。

(四)高等学校在盘清后勤国有资产的基础上。根据资产使用性质,将使用权以签署托管协议的方式无偿交给或以优惠价租赁给后勤服务实体使用,后勤服务实体不得私自改变资产用途。主要用于为师生员工生活和教学、科研服务的后勤资产,如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应无偿交给后勤服务实体使用;以经营性质为主的后勤资产,如招待所、培训楼、学术交流中心、校园周边网点等,应以优惠价租赁给后勤胆务实体使用。土地均无偿占用。

(五)学校要明确后勤服务实体所应承担的服务任务和对国有资产的保值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后勤服务实体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最终处置权归属学校。

(六)原后勤所占用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免缴资产占用费。

(七)学校后勤剥离时,如后勤资产有银行贷款的,学校须与债权银行、后勤服务实体进行协商,按照有关政策,做好借款合同、抵押或担保的变更和移交工作。后勤服务实体承接偿还债务部分所形成的资产,管理权归后勤服务实体,国有性质不变。

七、保证措施

(一)省政府成立由副省长刘健生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尹亚力、省教育厅厅长刘永瑞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统一领导。省教育厅成立高校后勤服务中心,在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对高校后勤转制剥离的业务领导、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干部培训等。

(二)学校要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副校长和校长助理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把后勤社会化改革纳入学校整体改革规划之中,统筹安排,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改革的平稳 过渡。学校党政“一把手”要对后勤社会化改革负总责。

(三)高等学校要加快人事、财务、分配制度等配套改革,选拔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后勤服务实体,要在各方面为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创造宽松条件,保证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

(四)按照有关要求,学校应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对高等连较现有供水》供电气供暖人一供气气地下管网及食堂等后勤基础设施进行一次彻底维修和改造。

(五)学校要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将供热、供电、供水、通信、幼教、医院等服务项目纳入当地社会。行业管理,对原属学校的有关人员·争取由当地社会行业管理部门给予安置。对经营比较困难,暂时又无法纳入当地社会行业管理的项目,学校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 策或经费补贴:

(六) 对从高等学校转制剥离出来的后勤服务实 体,条件成熟后要尽快自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七)为启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高校后勤转制剥离步伐,在改革初始阶段,学校对后勤基础设施、大型设备更新及用于学校后勤的运行费用,要继续给予后勤服务实体必要的扶持。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后勤服务项目要优先交由后勤服务实体经营。

(八)充分发挥改革试点学校的典型引路作用,河北大学等六所改革试点学校要率先启动,在2000年11月底以前完成转制剥离,其它学校在2000年底完成。转制剥离的标准是:学校成立了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后勤社会化改革方 案、实施步骤及相应的人事、财务、分配等配套政策;组建后勤管理机构、后勤服务实体并确立了甲乙方的契约关系;完成了清产核资,并签署了资产托管协议,实现了现有后勤服务经营人员及相应资源成建制地从学校规范剥离等。

(九)后勤服务实体要建立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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