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防科发人〔2022〕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学校所属二级单位,包括13个教学单位和21个非教学单位。
二、考核机构
成立防灾科技学院二级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办公室(简称考核办),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等。领导小组下设二级单位考核工作监督办公室(简称监督办),设在纪检室,具体负责考核过程中的投诉、违规和违纪举报受理、调查,工作纪律监督等工作。
成立二级单位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考核责任单位,负责相应指标的量化打分工作。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评。各单位根据《办法》的考核评价指标表,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工作,开展自评工作,填写《教学单位考核评价自评表》或《非教学单位考核评价自评表》,并撰写自评说明,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1月29日17:00前报送人事处(明德楼,307室),电子版发送至rsc@cidp.edu.cn。
(二)学校评价打分。二级单位考核工作组根据二级单位自评及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非教学单位“工作作风”评价另行通知。
(三)拟定考核结果。考核办汇总考核工作组考核打分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并拟定二级单位考核结果。
(四)结果确定及公示。考核办将领导小组审议的考核结果提交学校会议审定。审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北 联系电话:010-61596030
附件:1.教学单位考核评价自评表
2.非教学单位考核评价自评表
防灾科技学院人事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