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校及学校内部的各二级单位。
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我校在职职工,从事防震减灾工作5年以上(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7月)。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
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近5年来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 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防震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在地震监测预报预警、震灾风险探查区划评估、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和地震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
2.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推动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目标,以深化改革破解发展中的困难问题,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增加发展动能,在推动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全面从严治党,狠抓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财务、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有力地服务防震减灾事业改革发展。
4.深入推进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积极拓宽工作领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得到普遍认可。
5.在突发地震事件处置中,及时妥善处理险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防震减灾事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精通业务、敢于担当、恪尽职守,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地震监测预报预警、震灾风险探查区划评估、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和地震科学研究工作中,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和综合保障工作中,贡献突出、事迹感人。
2.长期坚守在防震减灾工作一线,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在基层单位的平凡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不畏艰险,勇于奉献,面对复杂情况和问题,意志坚定,敢于担当,善于处置复杂疑难问题,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
4.勇于开拓,在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中成绩显著,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在完成专项任务和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或集体申报
申报人员或集体请填写材料一《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材料二《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或《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4),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以上2份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所在部门(单位)。
(二)所在部门初审
所在部门审核个人或集体材料,出具部门公函说明推荐意见、推荐过程、材料审核情况等。同时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出具师德师风鉴定情况。7月3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提交至人事处。
(三)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开展校内推荐评审会。
(四)上会公示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征询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报学校会议审定,并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四、其他说明
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
纸质材料用A4 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部门打包后钉钉发送至联系人。
联系人:秦星月,联系电话:18731671002
附件:1.《关于开展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62号)
2.《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地震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
人事处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