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中期专项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09 点击数:

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专项工作酬劳发放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人〔2020〕4号)文件精神,人事处现开展2023年中期专项工作量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专项工作牵头部门。

二、涉及范围

1.纳入校级管理的各项评审、咨询或论证工作;

2.纳入校级管理的招生、监考、督导;

3.纳入校级管理的各项培训授课;

4.承担班主任、兼职教师(学生)党支部书记工作;

5.学校主管及上级部门指定的各类专项工作;

6.政务值班工作;

7.成人教育培养;

8.国家体育健康测试工作;

9.学校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

10.由学校统筹安排,且经学校会议审定其他有关专项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牵头部门汇总

6月9日至6月24日,专项工作牵头部门对2022年12月11日至6月9日部门所负责的专项工作进行梳理,填写《XX(部门)2023年中期专项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人事处,附件1电子版同步发送至rsc@cidp.edu.cn。

(二)人事处复核

6月25日至6月30日,人事处对牵头部门报送的专项工作量进行复核,并报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三)专项工作酬劳发放

经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对各牵头部门上报的专项工作量核算工作酬劳。

联系人:刘 北  电  话:010-61596030



              人事处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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