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第二次专项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02 点击数:

各相关部门: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专项工作酬劳发放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人〔2020〕4号)文件精神,为及时结算各项专项工作酬劳,人事处将开展2021年第二次专项工作量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专项工作牵头部门。

二、专项工作涉及范围

(一)纳入校级管理的各项评审、咨询或论证工作;

(二)纳入校级管理的招生、监考、督导、迎新工作;

(三)纳入校级管理的各项培训授课、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四)承担班主任、兼职教师(学生)党支部书记工作;

(五)学校主管及上级部门指定的各类专项工作;

(六)政务值班工作;

(七)成人教育培养;

(八)国家体育健康测试工作;

(九)学校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

(十)由学校统筹安排,且经学校会议审定其他有关专项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牵头部门汇总

12月10日之前,专项工作牵头部门对2021年6月15日至12月10日所负责的专项工作进行梳理(12月10日以后发生的工作量将于2022年统计),填写《XX(部门)2021年6-12月份专项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

(二)学校复核

12月11日至12月20日,人事处对牵头部门汇总报送的专项工作量进行复核,并报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三)专项工作酬劳发放

经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对各牵头部门上报的专项工作量进行汇总并核算工作酬劳。

2021年第二次专项工作量统计工作关系到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望专项工作牵头部门高度重视,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古锐瑶

电  话:010-6159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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