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08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国地震局、河北省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和与北京防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人事代理人员。

二、文件依据

学校依据防灾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人202084《防灾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操作方案(试行)》(防科发人〔2020〕85号)开展职称评定工作。

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评审条件按照《关于修改<防灾科技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决定》(防科发人〔2021〕27号)执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按照《河北省高、中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发201928号)执行。

聘任流程及材料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填写相应职称申报材料,将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装订册形成一个完整的PDF)提交至所在部门(单位)。

(二)所在部门(单位)初审推荐

在本部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部门(单位)职称推荐公文(含推荐人选、推荐顺序、公示情况),同时申报人员党总支同时出具师德师风的鉴定材料,汇同个人材料提交,于11月27日17:00前报送人事处(明德楼302室)。

(三)学校审核推荐,并召开职称评审会。

(四)学校审议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文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截止时间

成果认定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龄认定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二)非专任教师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经所在工作部门和教学任务来源学院双重推荐。所在工作部门出具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推荐意见,教学任务来源学院在资格评审表内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由教学任务来源学院上报学校。

(三)科研、教研、工程项目立项时承担人与验收时完成人前后不一致的,应提交立项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四)申报评审纪律

根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对相应违纪行为处理如下:

1.申报人员改任职资历、学历、考核档次以及各种有效证件者,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

2.申报人员提供假论文、假成果、假证件(包括荣誉证书、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任职资格。

3.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其申报评审资格可一票否决,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4.对已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审查或举报查实,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已发资格证书者,予以收回,并按上述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申报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必须与所提供的业绩成果一致,同一业绩成果在不同的表格填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在申报推荐期间,欢迎教职工对申报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给予监督。如果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可向人事处举报。

请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职称评定工作,及时将通知传达至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申报人员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确保本次职称评定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秦星月,联系电话:010-61596247


附件:1.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2.中级职称申报材料

3.转评教学系列材料

4.文件依据



                   人事处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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