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年中工作量申报校正后,仍有教师反馈教学任务调整,导致教学工作量发生较大变化。为保障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确保绩效工资能够得到及时调整,现针对有需求的教师开展工作量二次调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有需求的教师填写《调整工作量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
(二)部门审核
提交《申请表》完成部门审核。
(三)材料提交
提交部门审核后的《申请表》至人事处,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下午18:00前。
(四)绩效工资调整
人事处根据《申请表》重新测算绩效工资,并进行调整。
二、绩效调整
根据二次申报的工作量情况,重新核定绩效工资发放额度。
(一)基础绩效
根据调整后的教学工作量和教科研业绩工作量,重新测算新的基础绩效发放标准。不满足教科研业绩工作量的停发基础绩效中教科研业绩的对应比例,不满足课堂教学工作量的全额停发基础绩效。
(二)奖励绩效
根据调整后的教学工作量和教科研业绩工作量,计算全年应发的奖励绩效总和,减去前9个月已发的奖励绩效之和,差额部分在今年剩余的3个月平均发放。公式如下:
新的奖励绩效=(全年应发-1至9月已发)/3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工作量调整应有充足的依据,如申请增加教学工作量调整应具备《教学任务通知书》,如申请调整教科研业绩工作量应具备负责部门的审核结果。
(二)请各位专任教师尽快将科研业绩成果上传科研处的科研管理系统,为年底绩效工资结算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刘 北 电 话:010-61596030
人事处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