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工作量二次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1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年中工作量申报校正后,仍有教师反馈教学任务调整,导致教学工作量发生较大变化。为保障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确保绩效工资能够得到及时调整,现针对有需求的教师开展工作量二次调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有需求的教师填写《调整工作量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

(二)部门审核

提交《申请表》完成部门审核。

(三)材料提交

提交部门审核后的《申请表》至人事处,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下午18:00前。

(四)绩效工资调整

人事处根据《申请表》重新测算绩效工资,并进行调整。

二、绩效调整

根据二次申报的工作量情况,重新核定绩效工资发放额度。

(一)基础绩效

根据调整后的教学工作量和教科研业绩工作量,重新测算新的基础绩效发放标准。不满足教科研业绩工作量的停发基础绩效中教科研业绩的对应比例,不满足课堂教学工作量的全额停发基础绩效。

(二)奖励绩效

根据调整后的教学工作量和教科研业绩工作量,计算全年应发的奖励绩效总和,减去前9个月已发的奖励绩效之和,差额部分在今年剩余的3个月平均发放。公式如下:

新的奖励绩效=(全年应发-1至9月已发)/3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工作量调整应有充足的依据,如申请增加教学工作量调整应具备《教学任务通知书》,如申请调整教科研业绩工作量应具备负责部门的审核结果。

(二)请各位专任教师尽快将科研业绩成果上传科研处的科研管理系统,为年底绩效工资结算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刘 北  电  话:010-61596030

 

            人事处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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