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中期工作量校对和专项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17 点击数: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人〔2021〕6号)、《防灾科技学院专项工作酬劳发放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人〔2020〕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人事处将开展2021年中期工作量校对和专项工作量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工作量校对

(一)工作对象

专任教师岗位人员。

(二)校对内容

专任教师依据上半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和教科研业绩情况,对年初申报的相应工作量进行校对,并对2021年全年工作量重新填报。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6月17日至6月20日,专任教师填写《防灾科技学院专任教师2021年中期工作量校对表》(附件1)并将纸质版交至所在学院(部)。

2.部门汇总初审

6月21日至6月23日,各学院(部)对专任教师提交的校对表进行初审,填写《防灾科技学院专任教师2021年中期工作量校对结果汇总表》(附件2),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人事处,附件2电子版同步发送至rsc@cidp.edu.cn

3.职能部门复核

6月24日至6月25日,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和科研处对上报的教学工作量和教科研工作量分别进行复核。

4.绩效工资兑现

6月26日至6月30日,人事处对全部专任教师的绩效工资进行重新测算,并按照新的测算标准从7月份工资开始兑现。

二、专项工作量统计

(一)工作对象

专项工作牵头部门。

(二)专项工作涉及范围

1.纳入校级管理的各项评审、咨询或论证工作;

2.纳入校级管理的招生、监考、督导;

3.纳入校级管理的各项培训授课;

4.承担班主任、兼职教师(学生)党支部书记工作;

5.学校主管及上级部门指定的各类专项工作;

6.政务值班工作;

7.成人教育培养;

8.国家体育健康测试工作;

9.学校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

10.由学校统筹安排,且经学校会议审定其他有关专项工作。

(三)工作程序

1.牵头部门汇总

6月17日至6月20日,专项工作牵头部门对2021年1月1日至6月15日部门所负责的专项工作进行梳理,填写《XX(部门)2021年1-6月份专项工作量统计表》(附件3),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人事处,附件3电子版同步发送至rsc@cidp.edu.cn。

2.人事处复核

6月21日至6月23日,人事处对牵头部门汇总报送的专项工作量进行复核,并报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3.专项工作酬劳发放

经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对各牵头部门上报的专项工作量核算工作酬劳。

2021年专任教师中期工作量校对和专项工作量统计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望全体专任教师及专项工作牵头部门高度重视,确保两项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刘 北  电  话:010-61596030

 

 

 

       人事处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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