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2-01 点击数: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京区地震系统2020 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震人函〔2020〕5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5 年以来,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积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发展先进制造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区域优势互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破除思想痼疾和体制机制弊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对外开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原则及名额分配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

(二)名额分配。学校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根据推荐条件确定拟推荐人选;

(二)2020年2月5日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报送人事处,同时电子版通过钉钉发至联系人;

(三)学校根据推荐情况通过相关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工作确定推荐人选,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上报。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申报推荐工作是涉及教职工切身荣誉和利益的工作,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告知本部门(单位)教职工,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无推荐人选。

联系人:陈灏杰  联系方式:01061596031

人事处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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