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防灾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防科发人〔2018〕81号)精神,开展全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截止到2018年12月30日全校受聘于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用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满足《防灾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聘用条件及任职年限条件(任职年限截止2018年12月30日,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1.2018年12月10日前个人申报。专业技术等级不变人员填写《防灾科技学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审核表》(附件3),申请晋升高一个等级或高两个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防灾科技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审核表》(附件4、5)。
2.各部门组成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初聘方案及高级推荐人选,公示1天,无异议后2018年12月14日前报送人事处。
3.2018年12月17日前人事处联合有关部门对各部门上报方案和人选进行资格复查。
4.学校召开高级岗位评审推荐会,拟聘人选方案上报校务会、公示、聘用。
四、有关事项说明
1.本轮专技岗位分级聘用,一律不转岗。
2.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年次,不计入有效任职年限。
3.本次聘用工作的期限定为5年。若国家事业单位聘用制相关政策调整,聘用岗位及期限作相应调整。
4.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可以分别在正高、副高、中级及初级职称内申请晋升。
5.本轮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只对教师岗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即2级和5级。
6.经审查,申报材料不实、情节较轻者,由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本轮申报晋级资格,在两个聘期内不得再次参加高一级岗位的选聘;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低聘直至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聘用决定,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并组织教职工申报。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方式:01061596171
防灾科技学院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