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职引进人员有关情况说明

作者: 时间:2015-01-29 点击数:

1、博士(硕士)指持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者,且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原则上为“211”大学),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2、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配偶为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时,可考虑安排工作。

3、学院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住房补贴8万元,提供科研启动金2万元,配备工作用笔记本电脑。住房补贴试用期考核结束后支付50%,工作一年后支付另外50%。取得科研启动金时另行签订协议,不支付给个人。

4、学院现有住房只租不售。享受住房补贴者可按市场价租住学院周转房一年,也可购租院外商品住房。不享受住房补贴者可租住学院周转房两年。

5、引进人才系夫妻双方的,住房补贴按条件高的一方给付;学院已经为一方解决住房的,不再支付给另一方住房补贴(特殊情况面议)。

6、参加面试或试讲者,我院决定聘用的,其往返交通费由我院承担;无法达成接收协议的,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上述交通费指到我院的直线距离的硬座火车票或汽车票。

7、硕士研究生月收入5000元起。月收入指满工作量全年平均税前月收入水平(教师满工作量指每周教学工作量达到12学时)。

8、学院高层次优秀人才引进各项条件及待遇另行制订。

9、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副高职以上人员及博士研究生首聘合同期限为八年,硕士研究生首聘合同期限为三年。

10、上述待遇适用于到我院全职工作人员,兼职人员不在此列。

11、对上述各条款,我院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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